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勋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6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5民初3424号 |
案号 |
(2021)琼9005执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勋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王柱支付货款43,2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58元,由被告乔勋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陆王柱预缴纳的案件受理费460.58元,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