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2********4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923刑初367号 |
案号 |
(2021)豫0923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雷晓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所判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