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2********4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923刑初367号
案号
(2021)豫0923执1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雷晓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所判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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