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6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民初4149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给原告申亚辉借款97692元。二、驳回原告申亚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1.15元,由被告雷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