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民初351号
案号
(2022)豫1502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鸣共计需向原告赵桂基偿还借款35.1万元,被告钟鸣从2021年开始,分5笔偿还,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70000元,最后一笔偿还71000元。二、被告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赵桂基与被告钟鸣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四、本案的诉讼费4400元,由被告钟鸣承担,于2021年3月10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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