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素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3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3民初2082号 |
案号 |
(2022)豫0603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素芬偿还原告张建滨借款本金43500元,具体履行方式为:被告常素芬自2021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原告张建滨500元,于2026年6月底前全部偿还完毕。二、若被告常素芬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原告张建滨除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外,被告常素芬另行支付原告张建滨借款利息20000元。三、原告张建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常素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