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素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37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03民初2082号
案号
(2022)豫0603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素芬偿还原告张建滨借款本金43500元,具体履行方式为:被告常素芬自2021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原告张建滨500元,于2026年6月底前全部偿还完毕。二、若被告常素芬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原告张建滨除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外,被告常素芬另行支付原告张建滨借款利息20000元。三、原告张建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常素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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