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5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29民初2009号
案号
(2022)鲁0829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庆国、路志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垫付贷款89627.09元;二、被告孟庆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垫付贷款89627.09元的利息(以89627.0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被告孟文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5元,申请费916元,共计1936.5元,由被告孟庆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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