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6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3民初1887号
案号
(2022)黔2323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月兰358334.28元、原告李月惠358334.28元、原告李月瑛358334.2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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