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大旺金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7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84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3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6602378】。根据(2021)粤1284民初17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肇庆大旺金诚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30419.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0419.52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8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欧政良;二、原告欧政良在230419.52元范围内对金诚嘉园部分项目工程,其中c幢01、02、03、04号商铺木工、水泥工、架空部分,f幢201、301、401、503、603木工、水泥工(包括防水)、架空部分,g栋606木工、架空部分,h栋606房木工部分的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丽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6863877479 |
登记机关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肇庆市大旺区泰华花园A2幢203、204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