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银辉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29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4837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银辉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叶县慈民骨粒化工有限公司、马慈民委托看管费191400元;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叶县慈民骨粒化工有限公司、原告马慈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53元,由原告马慈民、河南省叶县慈民骨粒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6521元,被告平顶山银辉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5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贺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14865295H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叶县化工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