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宗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4********16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391民初3652号 |
案号 |
(2022)豫139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邱宗兵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欠款本金29667.47元和截止2021年8月21日的利息4855.02元、以及还款违约金等应收费用5335.51元,并自2021年8月22日起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继续支付利息和应收费用至欠款实际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22元(已减半),由被告邱宗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