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3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1646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恢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艺华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约定利率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王伟对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董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