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2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3458号 |
案号 |
(2021)桂05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许永胜向申请人廖赫返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7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人许永胜向申请人廖赫补偿律师代理费45000元,3、申请人廖赫对被申请人许永胜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北海市四川路155号嘉鹏海韵居2幢1单元0301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6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一)至(二)项债权及本案仲裁费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