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永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22********2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3458号
案号
(2021)桂05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许永胜向申请人廖赫返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7月2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人许永胜向申请人廖赫补偿律师代理费45000元,3、申请人廖赫对被申请人许永胜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北海市四川路155号嘉鹏海韵居2幢1单元0301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06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一)至(二)项债权及本案仲裁费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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