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1********4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681诉前调6493号 |
案号 |
(2021)鲁0681执3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被告)刘勇返还孙洪涛借款共计41000元及3000律师代理费,于2021年10月22日前给付10000元,于11月15日前给付20000元,于12月1日前给付11000元及3000元律师代理费。以上款项均付至孙洪涛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龙口支行,账号:6225885354772188),若被申请人(被告)刘勇任一笔款项逾期给付,申请人可按照剩余全款项及利息(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