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4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681诉前调6493号
案号
(2021)鲁0681执3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被告)刘勇返还孙洪涛借款共计41000元及3000律师代理费,于2021年10月22日前给付10000元,于11月15日前给付20000元,于12月1日前给付11000元及3000元律师代理费。以上款项均付至孙洪涛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龙口支行,账号:6225885354772188),若被申请人(被告)刘勇任一笔款项逾期给付,申请人可按照剩余全款项及利息(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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