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6********3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6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琼9006执1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硕、符敏共同确认,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编号:2020年个借字第390号)项下的剩余借款于2021年6月22日提前到期;二、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硕、符敏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李硕、符敏尚欠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7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截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为18472.99元;自2021年6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27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7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对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李硕、符敏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0000元,并同意自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21日前向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止;四、被告梁定军对被告李硕、符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