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6********3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6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琼9006执1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硕、符敏共同确认,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编号:2020年个借字第390号)项下的剩余借款于2021年6月22日提前到期;二、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硕、符敏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李硕、符敏尚欠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7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截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为18472.99元;自2021年6月23日起以借款本金27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7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对上述借款本息,被告李硕、符敏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0000元,并同意自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21日前向原告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0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止;四、被告梁定军对被告李硕、符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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