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跃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1********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203民初612号
案号
(2021)粤5203执1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工程款1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35,000元自2018年4月24日起、45,000元自2018年5月24日起,均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8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2021年4月9日止、110,000元自2021年4月10日起计至工程款还清之日止,均按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按年利率15.4计付);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950元。四、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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