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4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81民初2251号
案号
(2021)豫1381执2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照、刘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芳芳借款95000元及利息、偿还原告尹华伟借款95000元及利息、偿还原告卢玉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偿还原告武小飞借款50000元及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按双方约定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利息按2021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15.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李芳芳、尹华伟、卢玉成、武小飞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对被告赵照、刘伟、李耀所抵押的房产两处(房权证号327117512、房权证号33001083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赵照、刘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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