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9********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7897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桢剩余货款10500元及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元,由由被告樊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