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81民初3054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雷林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雷友伟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75%,从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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