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2民初1640号
案号
(2022)黔0422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阳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梁启王工程款118112.00元。二、被告曹阳未按本调解书第一条按期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则以未偿还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1.55%的标准计算利息,从2020年7月27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936.00元,减半收取1468.00元,由被告曹阳负担。该款原告梁启王已预交,由被告曹阳于2021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梁启王。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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