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敬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5********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71民初1123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薛敬文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张军借款115000元及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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