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1491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富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李红颜借款10000元及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24%为限)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李红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