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1********1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71民初1491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富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李红颜借款10000元及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24%为限)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李红颜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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