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红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3民初1072号
案号
(2022)粤1203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30210600828】。(2021)粤1203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孙红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大业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61293.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1293.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四倍,自2021年1月28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本案受理费1762.9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共计3132.9元(原告已预交3132.9元,本院在判决生效后退回),被告孙红云负担313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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