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小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02民初4693号
案号
(2022)鲁1502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高文燕与被申请人夏小锋、孙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夏小锋偿还原告还高文燕借款及利息39713元。于2021年8月16日前偿还原告高文燕13000元;于2021年9月16日前偿还原告高文燕13000元;于2021年10月16日前偿还原告高文燕1713元支付。二、如被告夏小锋有任何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孙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88元、保全费570元由被告夏小锋负担。该调解书于2021年7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至今未清偿。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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