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方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83民初6282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方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忠臣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第一部分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第二部分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0元,由被告谢方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