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6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民初3629号 |
案号 |
(2022)鲁1481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秀芹劳动报酬9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