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3********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681民初5455号
案号
(2022)鲁0681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强、李国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辛武垫付款项171800元并支付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1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计算;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4日起计算;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起计算;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日起计算;其中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按照年利率3.85%计算);驳回王辛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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