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23民初3062号 |
案号 |
(2022)鲁1723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原告徐福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共计175300.6元,已赔偿原告18000元,还需赔偿原告157300.6元。将该款支付至原告徐福全的银行账户(账号:6223191763534729,开户行: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二、被告丁双喜赔偿原告徐福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12271元。三、驳回原告徐福全对被告毕立军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徐福全其他的诉讼请求。上列第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由原告徐福全负担263元,被告丁双喜负担275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丁双喜在履行时增加2750元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