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23民初3062号
案号
(2022)鲁1723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赔偿原告徐福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共计175300.6元,已赔偿原告18000元,还需赔偿原告157300.6元。将该款支付至原告徐福全的银行账户(账号:6223191763534729,开户行: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二、被告丁双喜赔偿原告徐福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12271元。三、驳回原告徐福全对被告毕立军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徐福全其他的诉讼请求。上列第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由原告徐福全负担263元,被告丁双喜负担275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丁双喜在履行时增加2750元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