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卧龙腾飞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3民初59号 |
案号 |
(2019)豫0603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马常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卫辉市永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款34450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44505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利率自2017年6月17日之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鹤壁卧龙腾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344505元范围内对原告卫辉市永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三、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马常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卫辉市永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的利率计算从2016年7月21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卫辉市永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246元,原告卫辉市永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1元,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鹤壁卧龙腾飞置业有限公司、马常辉负担102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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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振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69873070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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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3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