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苟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5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7民初2508号 |
案号 |
(2022)冀0607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苟喜龙、苟连军、赵凯丰、保定市永发造纸厂于2021年9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宋增柳欠款5000元(欠款共计196000元);二、被告苟喜龙、苟连军、赵凯丰、保定市永发造纸厂任何一期到期未履行,原告宋增柳可就剩余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互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被告苟喜龙、苟连军、赵凯丰、保定市永发造纸厂负担。(被告要求直接给付原告,原告表示同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