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3********6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722民初861号
案号
(2021)内0722执1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庆辉、姜华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任文80981.50元,并自2021年4月8日起以80981.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27元,由被告李庆辉、姜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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