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3********6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722民初861号 |
案号 |
(2021)内0722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庆辉、姜华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任文80981.50元,并自2021年4月8日起以80981.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27元,由被告李庆辉、姜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