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11********3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3民初11125号
案号
(2022)辽0113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飞于2021年11月15日一次性偿还原告杨鸿艳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8000元,共计68000元;二、就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一次性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杨鸿艳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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