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11********5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406民初798号 |
案号 |
(2021)晋0406执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应向原告张玉杰返还借款本金17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息5000元支付)双方予以确认,上述借款本息被告以如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原告:被告应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各支付原告3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