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11********5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06民初798号
案号
(2021)晋0406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应向原告张玉杰返还借款本金17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息5000元支付)双方予以确认,上述借款本息被告以如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原告:被告应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各支付原告3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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