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2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994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8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58482.11元、违约金20060.19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49997.53元自2021年5月31日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的违约金;二、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魏鹏名下宁a027v2号汽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元,由被告魏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