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新阳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302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17)黑0302执1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宝山、刘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314 516元,支付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的逾期利息44 032.24元(以314 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6年4月26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偿还原告刘广东代付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费用5万元;二、驳回原告刘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9-01 |
发布时间 |
2017-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宝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动力街电工路局9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