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5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4517号 |
案号 |
(2022)豫0403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10月8日的利息、逾期罚息为121819.48元,2021年10月9日起的利息、逾期罚息以欠付本金800000-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上浮50%即月利率13.5‰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市隆海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关高磊、关晓娜、王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