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翠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5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04民初5591号 |
案号 |
(2021)鲁0104执4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济南106医院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原告孙桂明支付借款本金31万元;2、如被告济南106医院未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原告孙桂明付清31万元,则被告济南106医院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孙桂明支付违约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71377.54元;3、被告张兴申、李翠华对上述履行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告孙桂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5、本案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其他纠纷双方互不追究,再无争执;6、案件受理费6050元,减半收取3025元,由被告济南106医院、张兴申、李翠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