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4********5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04民初5591号
案号
(2021)鲁0104执4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济南106医院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原告孙桂明支付借款本金31万元;2、如被告济南106医院未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向原告孙桂明付清31万元,则被告济南106医院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孙桂明支付违约金6万元及借款利息71377.54元;3、被告张兴申、李翠华对上述履行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告孙桂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5、本案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其他纠纷双方互不追究,再无争执;6、案件受理费6050元,减半收取3025元,由被告济南106医院、张兴申、李翠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