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4********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潍仲裁73号
案号
(2021)鲁07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李泉涌、周阳阳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潍坊华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2954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7年7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35%的四倍即17.4%分别从2019年12月23日垫付款4300元、2020年2月21日垫付款4400元、4月24日垫付款4500元、6月29日垫付款4600元、9月30日垫付款11749元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李泉涌、周阳阳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潍坊华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费2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潍坊华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1元,由李泉涌、周阳阳承担。该费用申请人潍坊华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本会不再退回,由被申请人李泉涌、周阳阳承担的仲裁费用在案件履行时一并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2-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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