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6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民终1140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5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杰、徐小红借款本金373000元;二、驳回原告高杰、徐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60元,由原告高杰、徐小红负担202元,被告陈永胜负担68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