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丽恒·哈提力努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02********5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01民初5584号 |
案号 |
(2022)新2301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巴丽恒哈提力努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田永山偿还借款本金225,338元;二、被告巴丽恒哈提力努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田永山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三、被告巴丽恒哈提力努尔以225,33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向原告田永山支付自2021年7月1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元,减半收取2,690元,由被告巴丽恒哈提力努尔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