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瑞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1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北海仲字第3-5082号 |
案号 |
(2022)粤01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胡瑞娣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2695.52元、利息(含罚息)13136.05元、复利1525.34元;二、被申请人胡瑞娣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罚息(以借款本金62695.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7.54的标准,自2021年8月3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仲裁费4366元,由被申请人胡瑞娣承担(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预缴该仲裁费,被申请人胡瑞娣应迳付给申请人)四、被申请执行人自判决判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为:81722.91元(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