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2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北海仲字第3-5078号
案号
(2022)粤01执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梁俊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借款本金180043.38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32531.38元、复利3658.95元;二、被申请人梁俊向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2021年9月2日后的罚息(以借款本金180043.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5.2的标准,自2021年9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仲裁费9750元由被申请人梁俊承担(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预缴该仲裁费,被申请人梁俊应迳付给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四、被申请执行人自判决判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合计为:225983.71元(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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