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亲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4115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振恒截止2021年8月4日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借款本息32936.56元,未付保费4561.92元,共计37498.48元。朱振恒愿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每月20日前分别归还欠款4000元;于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每月20日前分别归还欠款5100元;于2022年6月20日前归还剩余欠款5098.48元及资金占用费170元;若逾期付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欠款(不含资金占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收利息。二、崔亲爱对上述调解意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6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自愿负担;如朱振恒、崔亲爱违约付款,该费用则由朱振恒、崔亲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