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子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4381号
案号
(2022)豫041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子坤截止2021年8月13日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3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93451.52元,未付保费8085.77元,共计101537.29元。赵子坤愿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每月25日前分别归还欠款5000元;于2022年2月至3月每月25日前分别归还欠款29000元;于2022年4月25日归还剩余欠款28537.29元。若逾期付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有权对剩余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月息1分计收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16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自愿负担;如赵子坤违约付款,该费用则由赵子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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