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2********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203民初2029号 |
案号 |
(2022)豫1222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令侯海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门峡市华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款17707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8元由三门峡华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16元,侯海平负担20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