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锐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YC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3995号 |
案号 |
(2022)豫1502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锐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8508.25元及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贷款本息履行完毕)。二、原告就抵押财产(豫sz5836,机动车登记证书号:410010706399车辆)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6708元,由被告信阳锐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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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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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红星社区办公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