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3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11504号 |
案号 |
(2022)辽0104执1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沈阳万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5800元;二、被告马常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对上述判项在479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侯勇连带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沈阳万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侯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