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3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4民初11504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1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沈阳万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5800元;二、被告马常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对上述判项在47900元的范围内与被告侯勇连带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沈阳万合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侯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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