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726刑初337号 |
案号 |
(2022)辽0726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抓捕当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二、由被告人姜林返还给被害人鄂春丽人民币850元、返还被害人李贵军人民币620元、还给被害人孙冬冬人民币5.5元。(上述损失由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