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茂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16民初6128号
案号
(2021)鲁0116执3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刘茂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欠付工程款192918元及利息(以1929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34359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直接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5022元,被申请执行人刘茂镇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150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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