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7********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成蜀证执字第119号 |
案号 |
(2022)川0105执3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徐峰、刘霞立即归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0676.46】元、利息【6384.78】元、罚息【200.78】元、复利【96.85】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8日,实际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现债权之日止)。被申请人王霞担保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14868】元、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培风路276号4栋1单元8层802号的房屋,有权在房屋财产价值范围内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