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鑫中财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0********52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024民初805号 |
案号 |
(2021)甘1024执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罗丽娜归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元1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8日起按月利率9.2‰计算至2017年11月27日,逾期利息从2017年11月28日起在月利率9.2‰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归还之日),并承担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600元。以上债务由罗彩虹、王永波、张选明、庆阳鑫中财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40元,公告费600元,由罗丽娜、罗彩虹、王永波、张选明、庆阳鑫中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02332174525M |
登记机关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路9号 |